两部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王焕城2023-09-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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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王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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