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回复关注函:转让东莞硅翔股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2-11-11 22:43
字号
超大
标准

证券时报e公司讯,高澜股份(300499)11月11日晚间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转让东莞硅翔31%股权是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液冷主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液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促进公司持有的东莞硅翔股权的保值及增值,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责任编辑: 刘良文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用户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