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宣布支持在交易所推出主动ETF。为了保障主动ETF平稳推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同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十五条,围绕主动ETF的特点,主要对主动ETF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引》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关于ETF的有关规定。
具体来看,包括六大方面内容:一、明确主动ETF定义和命名规则。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应当包含“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场内简称应当包含“主动”字样。
解读:《指引》第三条明确了主动ETF的具体定义,体现了该类产品“主动管理、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的特点。此外,为统一产品名称和场内简称,《指引》第六条明确了具体包含字样的要求,便于投资者通过名称识别主动ETF产品。
二、明确基金管理人资质、基金经理资质要求。对管理人而言,要求公司治理健全、稳定,公司运作合规稳健,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具备5年以上主动权益公募基金管理运作经验,近3年平均主动权益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不少于100亿元;公司具备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交易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对基金经理要求具备丰富的证券投资、证券研究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以投资者利益为优先,勤勉尽责,近3年无证券违法违规记录。
解读:《指引》将“好人举手、能人举手”的机制运用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选择上。《指引》第四条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稳定,公司运作合规稳健,主动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等条件。此外,为平稳运作主动ETF,公司应当具备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交易所会对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基金管理人开展专项检查验收,主要检查人员安排、系统准备、风控体系等方面。《指引》第五条明确了基金经理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研究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基金管理人应择优选择主动ETF的基金经理。
三、明确产品投资管理要求。基金投资组合分布广泛,持有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前10大持仓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60%;基金投资组合持有的股票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应当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能够满足基金日常运作和风险管理需要;合理控制基金组合换手率,秉持平稳、有序的调仓原则,杜绝短期频繁交易与集中大额调仓行为,保持投资组合相对稳定;设置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保持投资风格稳定并有效防范投资风格明显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
解读:据了解,为落实“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政策部署,基金管理人将聚焦主动股票ETF产品。《指引》第七条明确了产品投资管理要求。一是参照指数ETF,为确保产品具备流动性,要求主动ETF投资组合分布广泛;基金投资组合持有的股票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应当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在策略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市场容量充足的策略开发主动ETF。据了解,多家基金管理人将聚焦低换手、高分散、相对稳健的策略类型,比如大盘均衡等。产品推出后还需做好投资风格稳定性监测,对投资换手率进行约束,秉持平稳有序的调仓原则,杜绝短期频繁交易与集中大额调仓。
四、明确产品交易和申赎相关安排。基金份额在本所的认购、买卖、申购和赎回,参照产品类型分别适用本所相关规定。
解读:按照交易所现有ETF规则,不同类型产品的基金份额及标的证券的交易、申赎效率存在差异。《指引》第八条明确了主动ETF参照产品类型分别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主动股票ETF为例,其基金份额及标的证券的交易、申赎效率参照股票指数ETF。
五、明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主动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并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本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披露。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主动ETF IOPV的计算与发布,IOPV应基于申购赎回清单或本所认可的方式计算,并在交易时间内按频率发布。委托本所认可的机构计算和发布IOPV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IOPV加强实时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充分明确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并做好主动ETF的风险揭示。
据业内人士分析,全球主动ETF有全透明和半透明两种模式,其中全透明披露持仓是主流模式、规模占比达98%。全透明主动ETF是指每日披露真实持仓,以真实持仓对应证券为基础进行实物申赎。据基金管理人了解,沪深交易所也将采取全透明模式。《指引》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PCF清单并每日披露;同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主动ETF IOPV的计算与发布。关于IOPV的计算与发布,《指引》还强调了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系统对IOPV进行实时复核。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充分明确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并做好主动ETF的风险揭示。
六、明确风险监测处置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所基金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主动ETF的运行情况,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并定期向本所报送主动ETF运作情况的报告。基金管理人发现风险事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暂停主动ETF申购、赎回或者买卖,同时报告相关情况。本所对基金管理人主动ETF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基金管理人应当协助配合。
解读:《指引》第十一条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交易所ETF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行业专家表示,目前ETF管理人在PCF清单制作时,会严格执行双人、双系统生成及复核,减少PCF清单出错风险。此外,对PCF清单和IOPV计算发布出错等风险应当形成应急预案,若发生相关风险,第一时间核查原因并向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交易所也会对基金管理人主动ETF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