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行业迎来新一轮合规调整。
4月24日,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版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新规自4月27日起施行。深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及时更新风险揭示书,并对首次申请开通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要求其签署新版文件。此外,各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方式,向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
针对新的制度安排,券商反应迅速。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包括国泰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林证券、国金证券、诚通证券在内的40多家券商,已陆续发布公告,宣布启用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此次券商集中修订《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是注册制改革深化期的关键制度配套。做市商机制的全面引入,正在重塑创业板的微观交易生态,旧版风险揭示体系已无法覆盖全新的风险图谱。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修订直指创业板注册制深化改革下的关键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未盈利企业、交易机制创新及市场化定价等方面。
首先,强化对未盈利企业的风险警示。新版揭示书要求投资者必须摒弃单纯追逐“题材”和“概念”的旧有思维,深入审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其次,适配交易新规,提示机制变化风险。记者发现,修订内容紧密衔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其中,明确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投资者需关注做市商机制对股票流动性、报价波动特征的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表示,针对创业板中小市值企业流动性相对不足、价格波动较大的特点,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持续买卖报价,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但做市业务需持有一定库存股票,在未盈利企业占比较高的创业板,股价波动受技术进展、行业政策等非财务因素影响较大,对券商风险定价与动态对冲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中还重点提示协议大宗交易时间的差异。根据新规,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同时,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业务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扩展为“A股及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与资金使用效率。
田利辉表示:新增未盈利企业风险提示条款,是对上市标准多元化的风险对冲;引入做市商机制风险揭示,是对交易制度创新的前瞻性防范;强化基本面认知要求,则是对“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的实质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