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为他人扫码骑行”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来源:工人日报作者:杨召奎2026-03-26 08:30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共同组织专家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进行专业评审,最终确定了《2023—202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投诉调解典型案例》。其中,骑行非本人扫码共享助力车摔伤理赔案备受关注。

2025年4月,齐女士之子(已成年)骑行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公司”)运营的助力车时,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哈啰公司以骑行订单《保险合约》中“非通过本人实名账户扫码结算骑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女士遂向河北省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沧州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该案中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公司”)将“为他人扫码骑行”作为免责事由,实质上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理赔权利,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据此,沧州市消保委发函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纠正大地财险公司的行为,督促其更改格式条款。经调解,大地财险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按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齐女士5000元,哈啰公司支付剩余医疗费1.4万余元。同年7月底,哈啰助力车APP中《保险合约》内显失公平的条款已删除。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涉案《保险合约》中的“非通过本人实名账户扫码结算骑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障范围”条款,排除了作为实际使用人的消费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遭受人身或者财物损害时享有的求偿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应作无效处理。

该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签订各类服务合同或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重点关注其中关于权利义务免除等内容。发生消费纠纷的,可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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