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宝
刘俊伶
2026-02-01 13:20
人民财讯2月1日电,南网储能2月1日公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抽水蓄能以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价政策。根据《通知》,公司所属的广蓄二期、惠蓄、清蓄、深蓄、海蓄、梅蓄一期、阳蓄一期7座抽蓄电站(均已投运)属于第一类电站;公司所属梅蓄二期、肇庆浪江、惠州中洞、茂名电白、南宁、灌阳、钦州、贵港、玉林9座抽蓄电站(其中梅蓄二期、南宁项目已投产,其它项目在建)属于第二类电站;公司在《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是执行第二类电站的电价政策,还是执行第三类电站的电价政策,有待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部门明确。
《通知》出台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储能站,是维持原商业模式还是执行新的电价政策,有待相关部门明确。《通知》出台后公司建设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预计将执行项目所在省区容量电价政策,获取容量电费收入,同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取收入。
总体来看,《通知》实施后,抽水蓄能电站运营进一步市场化,电站收入、利润的不确定性将增加。同时,《通知》从国家层面提出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预计将有利于推动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