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因10年前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牵出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又有新进展。12月11日晚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针对特发信息因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特发信息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并由深圳市公安局于后续移送本案件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根据《刑事判决书》,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告显示,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1.45亿元;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5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
特发信息称,此次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公司为被害单位,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件的原委,还需要追溯到10年前。2015年4月,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
在收购的同时,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但是,经证监会查明,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