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兼顾安全与便利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5-11-28 18:07

为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前期,《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界意见,并参考相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国内实践,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规定。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低风险情形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和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等要求。

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如何适当平衡安全与便利,是当前金融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往往希望客户尽职调查等工作越“无感”越好;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每年收到大量关于银行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客户资金被骗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投诉。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正是从监管层面对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顾安全和便利。

围绕“基于风险”原则平衡安全与便利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正式施行,突出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导向。本次《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管理办法》提出,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涉及较高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较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根据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所谓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既包括金融机构对较低洗钱风险采取简化措施;也包括对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情形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举例来说,一方面,在银行网点的日常业务中,大部分客户收入来源清晰、资金往来稳定,金额也通常在合理范围,洗钱风险并不突出。因此,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主要是进行必要的身份识别和基本信息核验,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或增加审核流程。

另一方面,对于一名普通银行客户,平时账户交易流水清晰,金额稳定,如果突然收到多笔来源不清晰的大额交易,随即又迅速转出,与其身份背景和日常交易模式严重不符,此时银行机构就需要多加关注,采取措施了解、核实交易背景,一旦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和相关犯罪的情况,需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在洗钱活动及其上游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高发且手段不断迭代升级的背景下,一味追求便利往往会削弱资金安全;反之,要实现更高程度的安全,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容忍不便。《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作出一系列规定,旨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筑牢反洗钱防线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也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本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包括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的尽职调查要求等。

当前,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渠道进行洗钱的方式更加复杂、隐蔽。金融机构仅凭借留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和后台资金监测,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可疑客户和交易。因此,在展业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通过询问客户办理业务的目的、资金来源用途等获取相关信息、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方式予以核实,以准确判断客户及其交易是否正常、合理,防范犯罪活动利用金融体系渗透、蔓延。

《管理办法》明确,若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包括单笔或者明显关联的累计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等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不同于反诈工作,反洗钱工作在涉及金融领域的工作机制上,主要依托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等制度安排,更加偏重整体的预防措施。在具体工作方法上,反洗钱相关措施更加突出结合具体风险情形确定尽职调查措施的强度。

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等。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确需对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可以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办理业务类型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依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违法冻结客户资金,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在合理限度内了解客户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向客户获取更多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关于此举正当性的疑问和触及个人隐私的隐忧。为此,我国反洗钱工作尤为强调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洗钱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应当严格保密,违反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依法在合理限度内,了解客户身份及相关信息,既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需要,也是基于防范金融体系被犯罪活动滥用的“第一道防线”的角色定位、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在欧美等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其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往往更加严格。例如,美国、英国、德国等要求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业务时开展尽职调查,除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外,还需了解资金来源去向等,涉及高风险情形的,还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内人士指出,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较高的欧美等国,客户对于上述做法的接受度普遍提高,并不认为金融机构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侵犯了个人隐私。此外,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为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客户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配合金融机构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的反洗钱措施。

责任编辑: 孙孝熙
校对: 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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