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将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纳入惩治范围。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家暴犯罪,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多次家暴、情节恶劣,甚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仍有家暴行为的,依法批准逮捕。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个百分点。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中,除了普遍认知中“打老婆”这类故意伤害罪之外,还出现了虐待罪、遗弃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等不常见罪名。
“这些罪名的适用,恰恰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理念更新、视角拓展、精准适用的新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
侯亚辉介绍,检察机关从单纯的惩治“故意伤害”走向“全面惩处”,打击惩治覆盖面更广。过去公众对传统的家庭暴力的理解,多集中于身体暴力层面,但司法实践表明,家庭暴力不仅是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虐待、经济控制、长期冷暴力、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多种形式。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将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隐性暴力纳入惩治范围,将行为人通过长期辱骂、贬损、情感操纵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最终导致被害人自杀等行为认定为虐待罪。“表明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的认定已覆盖到虽然行为更为隐蔽、但具有同等社会危害性的无形暴力。”侯亚辉说。
此外,由“妇女”到“弱势群体”,保护对象覆盖面更广。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突破婚姻关系的形式限制,将具有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恋人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予以保护,回应了当代社会婚恋观念变化,让法律保护更贴合社会生活实际。
据介绍,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