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当年8月31日前满5周岁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唐强2025-11-25 21:16

11月25日,四川省政府官网发布《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推进四川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该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研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其中:51个民族自治县(市)所有在园儿童继续执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在财政补助和资金分担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财政厅、教育厅结合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分县(市、区)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此外,省级财政根据核定的各县(市、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各市(州)、扩权县(市、区)予以补助。其中:高出中央生均财政补助的部分,成都市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20∶80比例分担;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余17个市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各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街道、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费用由幼儿园所在市县政府同举办方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实施方案》规定,各地在具体推进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时,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公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免除、民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抵扣,严禁“先收后退(返)”。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提前收取的保育教育费,要“一园一策”制定退费方案,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退(返)还到位。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实施方案》指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地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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