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优化服务等民间投资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13条具体务实的举措,对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着积极意义,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祁玉清表示,《若干措施》既锚定当前民间投资的痛点堵点精准破题,又深度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不仅为民间资本注入强劲信心,更构筑起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框架。未来,随着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与创造力,可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稳固的支撑。
打破准入壁垒,放开民间投资领域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受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部分领域存在“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民间投资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的主力军,其活力能否被有效激发,直接关系到经济大盘的稳定与长期发展的动能。
《若干措施》的出台,直面民间资本面临的痛点、堵点问题,致力于消除隐性壁垒。
在扩大准入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表示,《若干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开了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大门。首次提出“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体现了国家给予民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机会的坚定性,极大地扩展了民间资本的参与范围。
此外,《若干措施》还分别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作了规定,向民间投资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梁彦认为,这体现了国家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是对民间投资发展的重大利好。
聚焦民间投资“投”“融”两端
在打通堵点方面,《若干措施》做出多项部署。包括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等。
祁玉清认为,《若干措施》在打通民间投资堵点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以问题为靶向,且很好地聚焦了民间投资的“投”与“融”两大核心关切问题。
在投资端,《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将直接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促进项目落地。
在融资端,《若干措施》提出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政策措施,并提出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具、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徐玉德分析,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主要障碍,《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财政和金融协同发力部署,可充分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可及性和便利度。
精准施策 影响广泛
据统计,民间资本贡献了一半的固定资产投资,民营企业提供了全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
徐玉德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动力与活力,不仅有助于强化经济增长动能,还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能够迅速扩大全社会投资规模,有效拉动短期经济增长。”徐玉德表示,民间投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这是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提升增长可持续性的重要前提。
梁彦也认为,《若干措施》是一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文件,它以精准的政策举措,表明了国家在投资领域,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和决心。这份文件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民营经济参与到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中来,参与到战新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中来,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校对: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