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阙福生
2025-11-05 08:34
一场法官“带货卖螃蟹”的直播,引来20多万人次围观。有人点赞,有人质疑。怎么看?
这是南京市高淳法院为助力诚信债务人清偿债务,推出的司法变卖直播专场。原来网友以为的直播带货,其实是“网络+变卖”的司法创新。
对事件的评判应该回到具体的语境中。为什么选择直播带货的形式?螃蟹等生鲜产品易变质、销售窗口期短,网上变卖可尽快兑现财产价值,还可通过直播向网友普法。是否影响本职工作?用的是下班时间。是否以公济私?收入款项进入法院账号,专门用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由此看来,这一创新探索对于破解“执行难”具有正面意义。
从更大层面来看,司法创新则可能会碰到更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复制推广需要回应公众对司法公正为民的更多期待。这其中,处理好三组关系非常重要。
厘清公与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各地推进司法创新,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该把握这两点,以群众利益、公众福祉为旨归,以公心守护公平、以廉洁守护正义。
兼顾法与情。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推动纠纷不仅在法律层面得到解决,更在情感和心理层面实现和解。“案结事了人和”的成色,直接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区分个别与一般。以执行实施类案件来说,通常面临查人找物难、执行处置环节多、处理流程复杂、协调配合难度大等难题,需要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方法、机制。这也说明,司法创新都有实践条件,不可脱离实际。
如此,我们才能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