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腾电子”)解散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
公司于10月20日晚间披露,其收到国腾电子通讯告知信息以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四名国腾电子股东(下称“四名股东”)出具的《告知函》,关于国腾电子解散纠纷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四名股东的再审申请。
企查查显示,国腾电子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何燕持股51%,为公司控股股东;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合计持股49%。截至今年6月末,国腾电子持有振芯科技股票1.66亿股,持股比例为29.21%。何燕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自2018年2月开始,莫晓宇等国腾电子的四名股东(不含何燕)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国腾电子。2018年9月,高新区法院作出解散国腾电子的一审判决。同年10月,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本案发回高新区法院重审。
2021年11月,高新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国腾电子不予解散)的重审一审判决。2021年12月,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不服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成都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国腾电子不予解散)的重审二审判决。
今年8月,四川省高院受理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的再审申请并立案审查。
此番,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四名股东称其不服该再审裁定,将继续根据二审判决的指引,可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诉请解散国腾电子。
上市公司则表示,此次裁定结果不会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国腾电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存续。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上述诉讼纠纷背后,系振芯科技控制权之争。
2020年1月,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发出相关《声明》称,国腾电子已事实陷入治理僵局,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振芯科技随后也认定自己“有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在2022年年报中,上市公司称,国腾电子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陷入治理僵局,国腾电子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持有的国腾电子表决权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
这种局面直到何燕拿回国腾电子的控制权才结束。
去年12月,成都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莫晓宇等人关于解散国腾电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国腾电子已形成《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司僵局具体情形。
今年1月中旬,振芯科技宣布,国腾电子预计在短时间内无法解散,其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存续。鉴于何燕通过对国腾电子的控制,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判断何燕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振芯科技现任管理层通过掌控公司董事会仍实际把控着上市公司。何燕重新入主后,曾通过国腾电子向振芯科技提议董事会扩容。但该提案遭上市公司董事会否决。董事会给出的理由包括:提案内容模糊、缺乏内部授权、时机与条件不成熟等。同时,莫晓宇等国腾电子的四名股东发布声明称,国腾电子绕过其向振芯科技发出临时提案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
此后,在4月下旬举行的振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国腾电子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上市公司8项议案中的3项投下反对票,否决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彼时,国腾电子董事长高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振芯科技董事会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之上,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同时,振芯科技董事会把控上市公司,阻断了控股股东行使权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