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内卷”再出实招,两部门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来源:第一财经作者:祝嫣然2025-10-10 14:2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在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采取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等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是以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为前提的,价格机制的正常发挥又是以价格良性竞争为条件的。

当前,我国部分产业出现无序竞争现象,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正在组织实施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扩大中高端产能供给。同时,需要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发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公告》。

《公告》提出,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此项工作可以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三是评估行业竞争状况。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上述负责人称,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这不影响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及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可以了解全行业状况,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推进提质升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同时,《公告》强调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现行法律法规围绕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价格竞争,对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针对部分行业领域低价低质中标问题,《公告》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国家支持和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二是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邓洲表示,治理价格无序竞争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长远看,要通过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优化技术创新环境、加强标准制定、壮大国内消费市场等举措,推动企业跳出依靠投资驱动的传统发展路径,从根本上构建更加高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随着反内卷的深入推进,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多项数据显示,相关行业的利润和价格都出现改善。比如,1~8月原材料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22.1%,钢铁行业同比扭亏为盈。8月PPI同比下降2.9%,降幅比7月收窄0.7个百分点,为今年3月份以来首次收窄;环比则结束连续8个月的下行态势,由7月下降0.2%转为持平。其中,8月份光伏、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价格同比降幅分别收窄2.8和0.6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邓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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