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高管未经批准 一支付机构被罚款
来源:深圳商报作者:首席记者 谢惠茜2025-09-17 08:58

持牌支付机构因擅自变更高管被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最新罚单显示,持牌支付机构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联通支付”)因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被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款10万元。与此同时,时任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对汇联通支付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汇联通支付于2011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可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其为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从官方微信公众号来看,汇联通支付主要运营购物商城小程序,并承担ETC办理、加油卡售卖等业务,服务用户群体为贵州省工会会员等。

通常来看,与支付行业相关的高频违法事项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其中,反洗钱领域风险尤为突出,因“擅自变更董监高”被罚的案例并不多见。此前,仅有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变更董监高”被罚。

“这确实为业内敲响了警钟。说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已成为支付行业的绝对红线,此次汇联通支付因高管变更未经审批而被罚提醒所有持牌机构,合规不仅体现在反洗钱、资金安全等操作层面,更应贯穿于公司治理的全过程。”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2024年7月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受理、初步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决定。此外,无论是变更主要股东、业务类型,还是名称或注册资本,均有提交申请、监管审查步骤。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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