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增强碳市场金融属性和市场流动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陈浩2025-08-28 08:29
(原标题:21评论丨需增强碳市场金融属性和市场流动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系统部署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旨在构建更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体系。作为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的关键政策工具,碳市场能否真正发挥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功能,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的市场活力。综观意见内容,其核心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更加有效的碳定价机制,核心在于扩大覆盖范围与完善配额管理。《意见》明确有序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和气体种类,并逐步推动配额分配从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引入有偿分配并建立市场调节机制。这一设计体现了“科斯产权定理”和“稀缺性定价”的经济学原理,即通过明晰产权和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将碳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实现全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和碳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是增强市场活力与多元参与,重点依托自愿减排市场建设与金融创新。《意见》强调要完善方法学、强化全链条管理、拓展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应用场景,同时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和非履约主体入市。这不仅丰富了市场交易品种和参与主体,也增强了碳资产的流动性和金融属性,通过市场激励引导私人部门参与减排,有助于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良性机制。

三是夯实碳市场的制度信任与全球影响力,关键在于强化数据监管、能力建设与国际衔接。《意见》提出实施排放数据全链条监管、完善核查与信息披露、推动国际标准互认等内容,实质是通过制度标准强化信息对称性与监管有效性,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为我国碳市场走向成熟、获得国际认可奠定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升碳市场活力,需着力增强其金融属性和市场流动性,拓展参与主体多样性,推动市场向更深、更广范围发展,笔者有以下五方面具体建议。

首先,应优化配额分配,创新定价机制。当前我国碳配额分配仍以免费为主,未来可考虑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并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可进一步依据行业减排边际成本、技术成熟度等实施差别化定价。例如对高减排成本行业实行阶梯式有偿分配价格,既缓解转型压力,也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效率损失,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需进一步丰富交易产品,拓展金融工具。目前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还需要优化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机制,应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标准化金融衍生品工具,不仅可为控排企业提供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还能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非履约主体入市,提升市场深度和定价效率。

第三,需要强化信息披露,筑牢数据根基。尽管《意见》已经提出完善披露制度,但仍需进一步明确数据公开的范围、标准和责任主体。建议建立统一碳市场数据门户,实时发布排放、交易、履约等信息,降低碳市场信息获取成本。同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核查、检验检测等机构实施资质管理,确保其专业、独立、公正,增强市场公信力。

第四,需打通机制壁垒,推动协同增效。当前绿电、绿证与碳市场之间仍存在机制壁垒,应探索建立“碳-电-证”市场联动机制。例如推动碳市场与绿电市场、绿证市场的互通互认,允许企业以碳配额或自愿减排量抵扣部分绿色消费成本,通过机制协同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整体减排效率。

最后,还应重视深化国际衔接,提升话语权。应在确保市场主权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中国减排方法学、标准和数据的国际互认,这有助于降低国际贸易壁垒,提升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国内碳市场,并探索与欧盟、东盟等国际碳市场的连接路径,推动中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定价机制的衔接,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的话语权。

总之,《意见》的出台为我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未来若能进一步完善配额定价机制、丰富交易产品、拓宽参与渠道、强化数据基础并深化国际合作,全国碳市场不仅将成为减排政策的核心工具,更有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硕士生杨佩霏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 邓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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