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曹雯璟
2025-08-21 13:58
日前,开曼群岛大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中国企业跨境申请保全与执行纠纷时,首次承认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据此批准了中国当事人提出的域外送达、资产全球冻结、财务披露申请。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书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获得承认与执行的首起案件。
本案源于一起标的额近2990万元人民币的涉港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杭州某科创投资企业因投资标的公司未能如期上市,依据协议向转让方及连带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叶某(香港籍)主张股票回购。纠纷进入上海金融法院后,承办法官虞憬在了解案情核心与各方诉求,并积极组织多轮磋商后,针对股权回购、连带责任等专业法律问题,清晰释明法律关系和潜在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调解收益。
最终,2022年2月14日,各方在合议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了回购款分期付款金额、严格履行时限以及违约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鉴于国内诸多企业和个人在开曼群岛成立并运营离岸实体,开曼群岛大法院承认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这对中国胜诉当事方在开曼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裁判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据了解,开曼群岛大法院这一针对程序性事项裁决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执行障碍被清除,域外送达许可确保了后续司法诉讼程序能合法有效地通知被申请人;全球财产冻结令有效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在开曼的关键资产(被申请人通过开曼公司持有美国上市公司股权),为将来可能的终局执行保全了财产;被申请人需要披露其财务状况。
另一方面,释放了强烈积极信号,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书在开曼获得终局性承认与执行表明,在司法合作不断扩大的前提下,通过离岸金融中心隐匿财产与躲避执行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