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8月5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药品集采措施的部署要求,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优化完善集采措施,指导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下称“药品联采办”)积极推进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确定了55种药品拟纳入采购范围。
7月16日至31日,药品联采办组织开展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据药品联采办统计,共480家企业提交了相关药品的资料信息,这些企业将作为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55个拟采购品种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有3个品种的企业超过40家,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
国家医保局提示,各企业做好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坚持理性报价、诚信经营,共同抵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共创行业良性生态。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近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第11批药品集采工作中,国家医保局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过去简单以最低价作为药品集采参考,让企业陷入价格战漩涡。为了中标,企业拼命压低价格,甚至不惜低于成本报价,这不仅压缩了利润空间,还导致企业无暇顾及研发创新。
在朱克力看来,国家医保局相关举措,能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企业不能再盲目压价,而是要综合考虑成本、质量等因素合理报价,将促使企业把精力从价格战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和研发创新上。从医药行业整体看,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环境,让真正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推动整个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药品联采办将按程序起草发布采购标书,并进一步核查申报投标企业的资质及企业间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