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拟参与设立合资公司 从事可持续航空燃料相关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孙宪超2025-07-28 19:12

锡装股份(001332)7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7月28日与自然人刁玉湘、上海碳生万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碳生万物”)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刁玉湘认缴出资2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公司认缴出资1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海碳生万物认缴出资1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可持续航空燃料(以下简称“SAF”)相关的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等业务。

根据协议,刁玉湘承诺,与合资公司所经营SAF业务领域相关的技术、市场、渠道、合作关系等各类资源,应优先投入到合资公司,不得将此类资源用于与合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另行参与其他与合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活动;以及,将促成与合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专利在具备转让过户条件时由其所有权人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前述专利的所有权人按照前述条件签署专利转让协议后,各方进行实缴注册资本。

锡装股份与上海碳生万物作为创始投资人,应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商业网络和行业经验,协助合资公司进行市场拓展、融资规划和运营管理;锡装股份与上海碳生万物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合资公司如需增加投资,锡装股份与上海碳生万物享有与其持股比例对应的优先认购权;若发生刁玉湘拟对外转让股权等方式退出部分投资的情形,则锡装股份与上海碳生万物享有与其持股比例对应的跟随出售权。

锡装股份作为在化工、能源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及强大制造能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将为合资公司所经营SAF业务相关的装置设备提供相应的技术、制造支持,合资公司相关装备方面的采购需求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应优先与锡装股份进行合作;以及,为了保障合资公司产品技术的保密性,在合资公司对外提供工艺包或其他技术服务时,合资公司的核心设备(即专利设备,具体在供应合同中明确)应指定锡装股份作为该等工艺包或其他技术服务的指定供应商,由锡装股份专项制造并提供该等核心设备,其余非核心设备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由锡装股份优先供应。

上海碳生万物作为合资公司未来潜在重要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合资公司进行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合作,合资公司合理保证上海碳生万物作为战略客户在相关定制化产品及技术供应上的排他性权利,即在以空气为源捕碳制费托合成油领域,上海碳生万物拥有一定期限的排他权,具体排他性约定在相关业务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锡装股份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已形成以换热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为主的非标压力容器产品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

锡装股份表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三方基于技术互补与产业协同,从事可持续航空燃料相关的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等业务,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成本,努力实现可持续航空燃料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应用。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将为合成制造可持续航空燃料的部分核心生产装置设备提供技术和制造支持,有利于将公司产品和技术拓展到新的应用领域。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 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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