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也需要修改完善。
2023年,价格法修订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
据悉,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包括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在完善政府定价方面,将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反内卷”议题,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具体包括四方面:
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
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在《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例如: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这些细节内容,无不反映出监管层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决心。对于那些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层面也会加大处罚力度。《征求意见稿》显示,将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校对: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