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事关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和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来看相关解读→
来源:期货日报作者:杨美2025-06-14 07:57

13日晚,期货市场迎来两则重磅消息: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程序化交易迎规范 期货公司需全面测试技术系统

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6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重磅!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10月9日起实施

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认为,《管理规定》将推动我国期货期权市场向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并为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可靠的风险管理工具。行业参与者需主动适应监管要求,通过技术升级和加强合规管理,在新的框架下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创新业务发展模式。

期货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加强系统接入方面,《管理规定》对期货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规定》指出,期货公司客户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在接入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前,必须由期货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测试。同时,期货公司需妥善保存测试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这一规定或对期货公司未来展业产生较大影响。

“未来,期货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技术系统测试,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若委托第三方机构,还需支付相应费用;而保存至少二十年测试记录的要求,也增加了数据存储和管理的难度。”王骏认为,接下来,期货公司要更加注重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推动其对现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或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不过,王骏也进一步表示,通过全面测试,期货公司也能够及时发现技术系统潜在问题和风险,如交易指令执行偏差、系统漏洞等,从而提前采取措施,降低因技术故障导致的交易风险,保护客户和自身的利益。

对整个期货市场来说,王骏认为,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方面,能够显著增强市场稳定性,有效减少因技术系统问题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提升市场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监管机构可通过期货公司的测试记录,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市场技术系统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违规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总体而言,《管理规定》的实施最终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者参与,推动期货市场健康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王骏说。

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 优化分类评价加减分标准

同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引导提升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监管措施进行评价,并对不同监管措施设置不同的扣分分值,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规定》明确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具有客观、明确标准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除上述情形外,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扣分:

一是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每次扣0.5分;

二是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的,每次扣1分;

三是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四是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被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每次扣2分;

五是被采取停止核准新增业务、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每次扣3分;

六是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的,每次扣4分;

七是被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八是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权利的,包含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调拨和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限制转让公司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每次扣6分;

九是被采取撤销有关业务许可、关闭分支机构的,每次扣7分;

十是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行政处罚的,每次扣8分;

十一是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规定》还调整了部分扣分安排。具体包括: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调整为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若期货公司评价期内因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对于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的,不再重复扣分,而是择其重者扣分。

在优化加分标准方面,《规定》明确,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加分指标,包括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

市场竞争力指标被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规定》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从新增指标来看,《规定》明确,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排名位于前 10%(含)、10%至20%(含)、20%至 40%(含)、40%至 60%(含)、60%至80%(含)的,分别加 1 分、0.8 分、0.6 分、0.4 分、0.2 分。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删除了“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

此外,《规定》还提到,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对期货公司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评价。据悉,本次修订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在公司分类方面,《规定》明确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

《规定》显示,若是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定为E类公司。此外,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评为D类:一是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二是超范围经营;三是占用、挪用客户资产;四是开展业务严重违规,引发重大风险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五是恶意规避监管,包括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隐藏违规事实等。

王骏认为,《规定》通过优化加减分标准,构建了“合规为基础、服务实体为核心、创新为驱动”的监管框架,为我国期货公司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期货公司未来需要从实体产业服务专业化、金融机构服务精细化、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重视国际化布局等多维度来‘突围’或‘破局’,同时要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在整个行业差异化发展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王骏表示,作为金融机构,期货公司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上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战略,在新一轮行业变革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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