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幽灵订单”骗补获刑,商家为违法“薅羊毛”买单
来源:工人日报作者:裴龙翔2025-06-12 08:31

近年来,相关部门推出各类消费券,通过实实在在的价格优惠提升消费热情。然而,在普通消费者享受到实惠的同时,竟有不法分子打起了“薅羊毛”的主意。近日,上海市一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宣判,被告人不仅“如意算盘”落了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上海市相关部门向公众发放“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并明确要求,消费券发放及核销过程中,不得实施刷单套现、软件作弊、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年11月,一家连锁快餐店的经营者夏某某向网络用户大量购买“乐品上海”满1000元减300元消费券,并虚构店内消费订单,骗取补贴款共计13万多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政府餐饮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作为促消费“组合拳”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券在住宿餐饮、电影演出、休闲娱乐等日常消费领域,发挥了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的作用。以“乐品上海”消费券为例,据上海市商务委介绍,前两轮发放期间,每1元补贴便可以带动4.2元消费。

不过,利用消费券牟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022年6月,一些不法人员通过非法软件更改IP地址,大批量领取广东中山满100元减20元消费券,涉案资金约14.6万元;2024年7月,浙江宁波鄞州区3000余人因买卖消费券套取补贴,被拉入消费券“黄名单”。

“唯有消费实际发生,政策效果才能实现。而使用虚假消费骗取政府补贴,不仅侵害真实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吴亚安说。

对于转卖消费券的消费者,其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吴亚安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就骗取国家补贴形成共谋,大量抢券后转卖商家,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普通消费者违反规定转卖消费券的,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用券规则,被限制参与活动。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赵运锋建议,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消费券发行的制度设计,并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平台和核销消费券商家的监管,相关平台采取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追踪和监管消费券的发放、使用、核销全流程,精准识别异常交易,以减少违法违规使用消费券行为的发生。

对于消费者和商户,吴亚安提醒,“薅羊毛”需谨慎,获取优惠的前提是合法,在领取、核销消费券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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