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人社部获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条服务举措,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就业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意见》从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就业公共服务内容、就业公共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
具体来看,聚焦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意见》提出,明确属地服务责任,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制定省级统一的服务清单,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促进区域服务协同。
此外,《意见》聚焦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提出全面发布就业信息、精准开展职业介绍、持续优化创业服务、高效落实就业政策等具体措施,其中强调,探索结合市场机构数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创新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引导预测。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
《意见》还聚焦推行帮扶精准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完善发现识别机制,主动、及时将服务对象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实施求职就业画像,综合采取面对面倾听交流、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方式,精准判定其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及时调整就业服务策略等。
聚焦强化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方式,《意见》明确,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建立全国集中管理、部省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新模式。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优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支持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化帮扶、就业形势智能化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