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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增强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提升公募基金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发展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进而更好发挥行业功能。
《行动方案》既涉及公募基金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也涉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记者了解到,文件中涉及的改革举措,需要20余件配套法规细化落地,证监会已逐一制定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时间表,后续将把握好改革推进节奏,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
《行动方案》从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守牢风险底线、强化监管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六方面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着力引导行业机构努力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具体来看,《行动方案》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在本次公募基金改革中发挥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业内人士指出,这既关系到新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整体架构,也关系到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通俗地说,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是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类型、投资策略等因素选择的参考标准。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大幅偏离产品名称和定位;“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产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对这类产品的表现好坏有一个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近年来,行业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波动较大,部分产品频繁追逐热点,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现象,《行动方案》就是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解决这一问题。
在具体实施方面,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将尽快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同步建立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库,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针对存量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指导基金公司逐步有序地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结果的运用,在基金公司业绩考核、监管分类评价、第三方评价评奖等考核评价机制中,都将更为关注和考察产品业绩偏离基准的情况,使评价评奖结果体现“奖优罚劣”,督促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严守投资纪律,也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体验。
建立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是《行动方案》的要点之一。
根据《行动方案》,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举个例子,投资者买了一只浮动管理费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持有一年以后投资者赎回产品,基金公司将会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记者了解到,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率,是本次公募基金改革的一个积极探索,为确保改革符合市场情况,证监会将稳慎推进具体落地工作。
在实施路径上,将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对于存量产品暂不做强制要求;并区分头部机构和中小机构,分阶段推进。要求头部机构在接下来这一年里,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的60%应采取上述浮动费率安排,外资机构、中小机构也可以参与。试行一年后,证监会将根据产品运作、市场情况及时开展系统评估。目前,已有20余家公募基金做好申报发行此类新产品的准备工作,新产品预计将会很快推出,其他行业机构也将在准备就绪后陆续上报。
在薪酬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系统完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督促行业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具体来看,明确基金投资收益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要求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在前述两类考核中,相应降低管理规模、收入利润、行业相对排名等指标的考核权重。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强化跟投要求,在现有20%、3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对本公司管理基金产品的跟投比例,并对现行1年的跟投锁定期适当予以延长,以更好实现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加快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将监管要求嵌入基金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稳步推进。
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为推动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行动方案》提出多方面举措。
总体来看,包括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提升服务投资者能力和水平、支持权益类基金和固收类基金协调发展、支持中小基金公司特色化发展等。《行动方案》提出,制定中小基金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基金公司特色化经营,形成良好先导效应。研究拓宽风险准备金投资范围和使用用途,出台《公募基金运营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降低信息技术系统租赁与使用费,助力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支持基金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行业机构的有效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行动方案》涉及的改革举措,需要20余件配套法规细化落地,证监会已逐一制定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时间表,后续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推进过程中,监管部门将结合行业实际,区分存量增量、区分大小公司稳妥实施,给予行业机构充分的调适时间;具体举措推出后还将适时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进行优化完善。
校对: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