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独董要求“查账”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韩远飞2024-03-18 08:18

针对公司的财务问题,ST起步的三位独董联合要求“查账”。

3月16日,ST起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有关财务事项的函》,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公告显示,专项审计内容包括两项,一是在公司《差错更正报告初稿》出台后,就以前年度差错更正影响核算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二是对公司2023年度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与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核查。

ST起步目前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李有星、池仁勇、陈卫东。其中,池仁勇、陈卫东两人在2022年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星则从2019年就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向前回溯,早在去年底,ST起步就被查出存在连年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需要进行会计更正。

去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其中透露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0.6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3亿元;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66亿元;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1亿元。

同时,ST起步存在股份代持未对外披露。2016年12月,公司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与梁继进等四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其代为持有四人的公司股份,暂不办理过户。股份代持期间,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股份代持行为。

此外,ST起步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包括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但公司在当期通过虚构业务方式虚增了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

ST起步及相关人员也因此被重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起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章利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上述财务造假行为造成的波澜还在延续,ST起步在1月底披露的业绩预亏公告中称,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3.1亿元至-4.6亿元,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公告同时提及,由于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尚在进行中,预计可能对公司的净资产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此,上交所向ST起步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相关情况。ST起步称,预计2024年3月下旬出具差错更正报告初稿,也即此次独立董事要求专项审计的内容。

而就在去年年末,ST起步刚刚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ST起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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