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收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赵黎昀2024-02-02 20:56

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2月2日晚间未名医药(002581)公告,公司近期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2年,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18年12月,未名医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月31日,未名医药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1587.96万元,实现盈利。但实际年度业绩出炉却出现“变脸”。

在正式年报出炉前,也是在业绩预告发布后近3个月,2023年4月22日未名医药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503.79万元。2023 年4月27日该公司披露的2022年报也显示,当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68.98万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基于上述事实,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及时任董事长潘爱华、岳家霖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3年6月,未名医药就曾因子公司厦门未名增资且发生股权变化,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等,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后,在2023年7月,未名医药再度因前述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同月,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未名医药再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经监管层查实,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强新”)与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2023年2月,未名医药将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科兴”)列为被告,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约26.92%股权划转至公司,该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但上市公司也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6月15日,才在2022年年报更正公告中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因素,2023年11月未名医药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彼时未名医药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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