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式基金应尽量发挥好自身制度优势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熊锦秋2023-10-17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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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心绣口】

发起式基金成立后,由于基金份额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管理人方面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也可能动态变化。

熊锦秋

据Wind数据,今年发行的新基金中,有效认购户数不高于10户的共59只,其中有的发起式基金除自购外仅1名客户买了1000元,引发市场关注。笔者认为,发起式基金应尽量发挥好自身制度优势。

按《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12条,一般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但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发起式基金是指在募集时使用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高管人员或基金经理等资金认购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发起式基金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投资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机制,如果管理人持有份额比例越高,这种机制就越为牢靠。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宽进严出,只要有1000万元认购发起式基金就可成立,门槛很低,可以摆脱认购人数、份额、金额方面的要求;但三年后不达2亿元基金合同就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有的基金合同约定,三年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之一的,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因为发起式基金存在强制清盘机制,这也可能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包括由此带来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发起式基金又称种子基金,在市场低迷时,基金公司自掏腰包成立发起式基金,等于先把“种子”播下去,通过一段时间的投资,在市场树立业绩品牌形象,业绩如果不错再做基金持续营销就比较好做,有了丰富的产品储备,未来可能抓住更多“风口”。

当然,也有个别发起式基金,是基金公司单纯追求产品线的丰富,为了成立而成立,有的给新基金经理练手,基金成立后规模小,业绩很一般,规模难以做大,但维持基金运营却有起码的固定成本、包括信息披露等成本,由此可能误人误己。

发起式基金要发挥好自身制度优势、做大做好,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基金管理人方面持有基金份额应维持一定比例。发起式基金成立后,由于基金份额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管理人方面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也可能动态变化。在发起式基金的份额中,只有管理人方面的自购份额维持一定比例,基金管理人与基民利益才能比较一致,如果管理人方面持有份额比例被极度稀释,发起式基金各类投资者利益一致的制度优势就将消失。事实上,基金管理人自购行为,除了发起式基金,其它基金也可操作,要保留发起式基金本色,基金管理人方面或应视基民的申购投资情况,适时增加自购份额,最好确保不低于20%的持有份额,这将有力维护基民的信心。

二是要提高发起式基金的投研能力。发起式基金并不截然就比其它类型基金的收益要高,这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投研操作水平,投研的重点,应该还是要围绕投资标的的内在价值来进行,要发挥管理人自身投研专业优势,不宜过度研判所谓的风口、概念走向,不要试图将所有行业都一网打尽,这样分散投研火力,或难搞好基金投资。

三是要高度重视保护基金份额投资者利益。即便发起式基金只募集一个外部投资者资金,既然是公募基金,就要遵守《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基金财产也要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也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没有金刚钻就不揽瓷器活,基金管理人无论是成立发起式基金、还是其它类型基金,都要派出精兵强将来管理,都要全力以赴做出业绩,对于基金管理人自购比例较高的发起式基金,如果都做不出好业绩,那投资者对该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就更不敢抱以过高希望,还不如不成立发起式基金。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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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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