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 (sz000567) +添加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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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18 11:45
    irm1325751:海德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持有的海伦哲股票每股上涨3.8元。浮盈高达4.7272亿元。为什么归母净利润仅4.198亿元?
    海德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归母净利润系主营业务收入扣减相关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各项税金后的净额。
  • 2026-05-18 11:45
    irm1325751:3月2日,公司在互动易回复讲:年报或者季报关于海伦哲的收益,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海伦哲每股上涨1.6元。公司持有海伦哲浮盈1.99亿元。请问在2025年利润表上哪个栏口可以看到海伦哲浮盈1.99亿元?
    海德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海伦哲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
  • 2026-05-18 11:45
    irm1325751:请问在2025年现金流量表上哪个栏口可以看到8.84亿元占用资金利息到帐5.29亿元?
    海德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部分资金占用体现在公司的债权投资科目,在以前年度及2025年的现金流量表中,通过“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体现。
  • 2026-05-08 20:45
    irm1974583:请问截至4月3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海德股份: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如您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请提供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证明(证券账户所在营业部出具的盖章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扫描件等证明文件以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haide@hd-amc.cn),邮件标题注明“股东人数查询”,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将按照您所留联系电话取得联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请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17 20:45
    irm1325751:请问公司为什么对于海德股份未按规定履行2026年一季报大幅预增公告义务的紧急质询函不予回复?公司不是说好的要加强投资者交流的吗?
    海德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多次提及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明确规定,仅年度、半年度报告存在强制业绩预告义务,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范畴。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十条关于“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法定强制预告的定期报告范围。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4.1条进一步明确:“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再次确认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遵循自愿披露原则。 公司未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是经审慎测算后确认未触及法定强制披露阈值,完全符合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在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2026-04-17 20:45
    irm132575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一季报业绩发生重大变更。公司为什么不进行业绩预告?
    海德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多次提及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明确规定,仅年度、半年度报告存在强制业绩预告义务,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范畴。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十条关于“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法定强制预告的定期报告范围。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4.1条进一步明确:“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再次确认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遵循自愿披露原则。 公司未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是经审慎测算后确认未触及法定强制披露阈值,完全符合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在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2026-04-17 11:45
    irm1325751: 海德股份2026Q1持有海伦哲1.24亿股,海伦哲涨了,海德赚了4.727亿,请问这是不是为公司Q1贡献4.727亿净利润? ​
    海德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成果请以届时正式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2026-04-17 11:45
    irm1325751:尽管一季度预增属于自愿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这就构成公司应该自愿披露的要件。所以从法律上来看,公司必须进行自愿性公告。
    海德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多次提及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明确规定,仅年度、半年度报告存在强制业绩预告义务,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范畴。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十条关于“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法定强制预告的定期报告范围。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4.1条进一步明确:“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再次确认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遵循自愿披露原则。 公司未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是经审慎测算后确认未触及法定强制披露阈值,完全符合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在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2026-04-17 11:45
    irm1325751: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正式公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开信息,公司持有海伦哲股份产生当期净利润为 4.7272 亿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变动,已经触发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司拒不发布预增公告,董秘明知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而故犯,已经无法正确勤勉履责。
    海德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多次提及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明确规定,仅年度、半年度报告存在强制业绩预告义务,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范畴。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十条关于“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法定强制预告的定期报告范围。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4.1条进一步明确:“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再次确认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遵循自愿披露原则。 公司未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是经审慎测算后确认未触及法定强制披露阈值,完全符合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在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2026-04-17 11:45
    irm1325751:海德股份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司持有的海伦哲股票一季度为公司贡献4.7272亿元净利润。一季度业绩同比上年出现大幅变动。公司不能明知有专管理制度而拒不执行,拒不发布2026年度一季度业绩大幅预增的公告!
    海德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多次提及的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明确规定,仅年度、半年度报告存在强制业绩预告义务,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范畴。 公司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明确界定:“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第二十条关于“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法定强制预告的定期报告范围。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4.1条进一步明确:“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再次确认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遵循自愿披露原则。 公司未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是经审慎测算后确认未触及法定强制披露阈值,完全符合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在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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