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原董事长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刘敬元2023-09-12 17:54

2022年首位“落马”的中管金融干部王滨,在被诉近8个月后,9月12日迎来一审宣判。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1月被提起公诉

王滨是2022年首位落马的金融干部,于2022年1月18日官宣被查。2023年1月19日,最高检网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从提起公诉到一审宣判,耗时近8个月,时间较一般案件更长。

此前,官宣王滨被“双开”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公布对王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查,王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上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信息看,王滨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相关行为涉及其职业生涯的一半履历,前后达20多年。

王滨履历:

1975年起先后在黑龙江南岔水解厂知青农场、石油部管道局三公司等处工作;

1983年7月—1985年7月,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体改委员会工作;

1985年7月—1990年9月,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0年9月—1991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6月—199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处长;

1993年12月—2000年1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长、江西分行行长;

2000年1月—2002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2005年5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年5月—2010年6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0年6月—2012年3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2年3月—2018年9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9月—2022年1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2年1月8日,官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日,官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9月13日,官宣最高检决定对王滨逮捕;

2023年1月19日,官宣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2023年9月12日,王滨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校对:王朝全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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