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列失信,1.86亿元占用资金恐难收回
来源:界面新闻作者:彭朋2025-09-26 10:27

9月25日晚,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维”,002231.SZ)公告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仍有1.86亿元资金占用款尚未偿还,这将导致公司收回资金占用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当晚,*ST奥维的另一份公告显示,2024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财保理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5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奥维”,证券代码仍为“002231”,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当晚发布的第三份公告显示,*ST奥维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一)及(三)的规定,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ST奥维于8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7.6万元,同比下降8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906.7万元,同比亏损扩大143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7574.94万元,同比亏损扩大536.68%。

如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月21日,*ST奥维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ST奥维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资金,自2023年8月起被*ST奥维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约为2.08亿元。

6月19日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月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报告中,预计营收及净利润等关键数据与4月发布的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偏差,信息披露严重失准,由预计营收4.5亿元至5.2亿元降至2.8亿元至2.99亿元;净亏损3200万至4500万元扩大至5000万至7500万元。

此外,公司已于2024年4月对前期多份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3年年报及2024年多个季度财务报告。此行为反映出ST奥维在财务信披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ST奥维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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