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 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来源:临沂发布微信号2023-11-20 12:38
(原标题: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通知)

据公众号“临沂发布”,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全文如下:

日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通知

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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