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宋骐、张孙立、丁建群、张晓辉:
经查明,宋骐在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期间,张孙立在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期间,丁建群在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相关规定的行为;张晓辉在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相关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宋骐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张孙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丁建群、张晓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宋骐、张孙立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