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对付改革落地实施 增强资本市场运行安全性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2022-05-21 00:55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5月20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国结算同步发布《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货银对付(DVP)改革将在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落地实施。此三项制度规则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所谓货银对付,就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可通俗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券”。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违约涉及的资金或证券进行处置。

《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与2020年3月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二是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明确交收违约处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三是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风控制度,在经纪业务中达到了货银对付效果;而未实现上述制度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则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以实现货银对付制度安排。新制定发布的《结算规则》对货银对付制度安排进行了明确,即在保持“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基本不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受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对资金不足额的结算参与人买入证券加设标识,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以防范本金风险,并构建了多批次交收体系,形成了覆盖经纪、自营、托管、融资融券等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

作为货银对付改革配套措施,中国结算将引入差异化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机制,即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具体收付时点,差异化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上述措施已在修订发布的《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证监会就《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稿在延续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改革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意见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得改革细节更为清晰、制度规则更易于市场理解。前期,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内的各市场参与主体已根据征求意见稿,对货银对付改革内容予以充分理解认同和适应性调整。记者了解到,目前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已着手开展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市场机构对货银对付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表示,本次DVP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借鉴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为给予市场充足时间熟悉适应改革,中国结算将设置改革模拟运行期,模拟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中国结算表示,在此期间,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改革工作安排优化自身业务流程和技术系统,做好货银对付改革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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