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做市规则出炉 初期采取试点方式引入做市商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2022-05-14 00:21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规定》明确了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明确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的券商可参与试点。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项新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较高。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在试点基础上,证监会及上交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准入条件方面,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包括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准入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要求较高,《规定》明确由上交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通过评估测试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经证监会核准取得业务资格的,可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内部管控要求方面,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监测监控方面,《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交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交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需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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