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货币基金将迎“专属”监管办法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程丹2022-01-15 00:00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昨日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向市场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强化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以及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证监会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评估范围上,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方面。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暂行规定》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具体来看,投资指标方面,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为应当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以私募资管产品为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相关质押券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且计入本条5%规定的比例;其中,同一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10%。其中,满足特别投资指标的,即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亿元的,还应当在3个月内符合两方面要求,一是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二是正常市场条件下不得开展债券正回购交易。

《暂行条例》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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