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按1%征收契税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贺觉渊2023-09-28 22:21

9月28日,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提出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等多项税费优惠举措,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指出,预计未来各地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出发,增加保障房建设与供应,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公告》提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公告》提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公告》提出,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还提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当天,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发布14条减税降费政策,既对已出台政策进行延续、优化、完善,也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谋划出台了新举措。除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税费支持无截止期外,其他13条减税降费政策都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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