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服务中心泽达易盛案公开征集阶段答投资者问
1.投资者服务中心为什么考虑对该案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答:泽达易盛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违法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属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并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真实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泽达易盛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泽达易盛及其责任人在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之外,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追究,有利于推动和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投资者服务中心一直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依据相关规则,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关注度高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后续将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符合什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权利委托?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自2020年6月2日(含)起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3.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何申请?
注册登录中国投资者网或“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微信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并在网上初步审核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资者服务中心寄送证据材料原件。投资者服务中心将按照时间优先、材料齐备优先的原则选取50名投资者。具体情况请阅读《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
4.本案被告都有哪些?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被告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5.投资者服务中心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代表人,可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参加对方当事人的破产程序(如有)等。
6.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50人后,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否就成立了?
答: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50名投资者后,将向管辖法院提交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成立。
7.如法院未决定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如何维权?
答:投资者可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期间向法院申请登记,加入该诉讼。也可另行起诉或通过当事人和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维权。
8.未成为公开征集50人的其他投资者后续如何维权?
答:适格投资者未在征集阶段成为50人之一,如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后,只要未向法院声明退出,即视为参加诉讼,成为原告,享受诉讼权利,承担诉讼后果。
9.投资者是否需要承担律师费用?
答:投资者不需要承担律师费用。投资者服务中心将承担律师费用,且不会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
10.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诉讼费用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11.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申请权利委托?
答: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具有同等权利,但目前阶段因身份识别系统技术所限,仅限于自然人投资者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后,根据“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如适格机构投资者不明示退出,也是案件原告。
12.投资者如何获知后续进展?
答: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isc.com.cn/)、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及时通报后续进展,请投资者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