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强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07-19 15:43
(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日发布通知称,针对由中介机构主导、相互不认识人共同购买低价小户型房产、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即买即提公积金再立即过户,只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由单位依规处理;并将该职工失信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文如下: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近期,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所提供有关资料都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

 二、针对由中介机构主导、相互不认识人共同购买低价小户型房产、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即买即提公积金再立即过户,只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中心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1.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由单位依规处理;并将该职工失信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帮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由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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