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
2025-05-13 12:34
4月26日,北交所披露公告称,北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飞龙)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据公告,2023年1月5日,北交所受理了大飞龙(837931,NQ)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4月18日,大飞龙向北交所提交了《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申请》。
据大飞龙3月29日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4月14日,公司又公告表示,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公司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讨论,公司决定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相关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饲料、兽用疫苗和兽用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兽用疫苗产品,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