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
2025-05-01 22:37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网上投资者中签后只需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将于T+3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数量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最小单位是1股。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提醒投资者注意,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放弃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T+2日日终”的具体截至时点由证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投资者资金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