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3-01-0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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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证券时报e公司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 郑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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