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止线”后,网络售药还须涵养自律
来源:北京青年报2022-12-02 13:29

国家药监局网站11月30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明确部分类别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以及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该禁止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就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版禁止清单的出台,意味着这项工作已尘埃落定,也意味着网络售药从此有了一条清晰的禁止线。尽管《药品管理法》等法规当中列有禁止网售的相应药品,但这次发布的禁止清单,除了将散见于不同法规的禁止药品集中在一个清单之外,还新增了不少药品。这使得禁止清单更明确、更全面,也更便于操作。

禁止线已划定,就得严格照章执行。影响执行效果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执法监督是否到位。从平台挂出的药品销售清单,到先医后方、先方后药的诊疗次序,再到药品包裹查验、物流过程监管、药品质量投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消费纠纷处置等,都需建立药品网络销售的专属监管方式。网络具有放大功能,倘若线下药品滥用现象通过网售渠道被放大,后果更不堪设想。也就是说,要想充分发挥网售药品的便民作用,需要建立在执法监督辛勤付出的基础之上,为此,相关部门要有打硬仗的思想准备。

除了严格执法,网络售药还须涵养自律。网络销售具有隐匿性、跨区域、全天候等特点,“做手脚”不易被发现。在电商发展过程中,“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家会将商品进行伪装,或是用暗语行话售卖违禁产品等。假如这些不良行为被照搬到网络售药领域,将会大幅增加执法的难度,也给监管带来挑战。

因此,无论网店还是平台,对于药品销售要有更强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于与其它商品相比,药品掺假、滥用、变质、失效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大,倘若网店将药品当作其它普通商品一样违法促销,甚至违法销售药品尤其销售禁药,就要付出与禁药滥用的危害相称的巨大代价。而倘若平台未尽到自我监督的责任,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最该涵养自律的,是消费者自己。针对网络售药的一切安全举措,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按规定下单购买药品,甚至购买禁止清单中的药品,表面上看是在钻规则漏洞,实际上是跟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作对。消费者若想做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就得对网络售药始终保持自律。

网络售药渠道被疏通,尤其是网售处方药解禁,将给患者用药带来极大的便捷,也帮助互联网诊疗走出有医无药的困境。但网络售药能否有序运行,取决于用药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只有强化监管、涵养自律,从外部到内部都筑牢网络售药安全堤坝,方能将之打造成求医问药的理想通道。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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