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财讯作者:李在山2026-01-09 21:52

人民财讯1月9日电,为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稳定医药企业预期,国家医保局起草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引入了选择参照药的做法,是测算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锚点。企业在申报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时可以提出建议参照药及理由,评审专家结合企业提出的建议以及临床用药情况、同治疗领域药品市场竞争等情况确定参照药,为后续专家测算提供参考。从目录调整的具体实践来看,大部分参照药的选择专家意见与企业建议相同。但确有少数药品评审结果与企业建议不一致。因药物经济学等的研究需要时间,一般企业会按自己建议的参照药先行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如果评审确定的参照药与企业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整个药物经济学报告没有可参考性,测算专家不得不采用其他路径来进行评估。因此,国家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立参照药沟通环节,以便于专家在目录调整工作开始前就通过充分讨论提出建议的参照药,进一步提高参照药选择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稳定医药企业预期,也为企业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真实世界研究等留有必要的时间,提供更多指导。

征求意见稿提出,参照药预沟通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具体组织。企业可以自愿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提出参照药预沟通申请,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会同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组织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即向企业作出是否受理的反馈。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不定期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前一个月底前确定受理的药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和药品名单。论证专家由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预沟通不设置专家和企业面对面交流环节,专家主要依据企业提供材料论证。论证结果反馈企业后,企业对论证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多证据,视情况组织二次论证。

责任编辑: 朱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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