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梳理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成果 将推动修改价格法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郭博昊2026-01-09 17:35

“内卷式”竞争是一种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不仅扰乱市场信号、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侵蚀企业长期竞争力,更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制定、发布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发布会,介绍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十大制度系统整治“内卷式”竞争

过去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在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坚持系统施策、制度先行,推动出台了一批重要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介绍,这些制度形成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治理闭环。十大制度建设成果包括:

一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将平台经营者强迫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等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提供有利依据。    

二是《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通过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有序清理失信主体,通过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有效提高市场退出质量和效率,推动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三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防止违规出台政策措施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对新型垄断风险作出明确提示,赋能平台企业更好识别防范垄断风险,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五是《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和服务标准化,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优化维权服务,让群众购物更加放心,推动有关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

六是《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外卖平台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投诉、申诉及处置等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无序竞争。

七是《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将电子商务平台成熟的质量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补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空白,更好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研制,以质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级分类标准研制,推动治理“新三样”“内卷式”竞争,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九是《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着力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十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倡导各方合理完成“三同”产品认定,特别是通过持续推进国内外认证衔接融合相关工作,打通内外贸多元渠道,减少低质“内卷式”竞争,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大制度不是孤立的,而是构成了全链条治理体系。”赵春雷指出,事前,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防止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事中,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制企业行为;事后,有《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清理失信主体;长远看,通过标准引领与质量提升政策引导产业升级。

从实施效果看,这批制度已初步展现出协同发力的良好态势。赵春雷表示,下一步将推动修改价格法等基础法律,健全完善规范“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加强已出台制度标准的宣贯实施,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修法清障并举,筑牢反“内卷”法治基础

去年6月修订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规制。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针对“刷评炒信”行为,新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针对有的经营者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新法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填补法律空白,让幕后指使者不再“逍遥法外”,同时,将商业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更全面地规制有关诋毁行为。

此外,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在畅通市场退出机制方面,《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于2025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以来,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道阳介绍,截至2025年12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全国已有29.49万户公司被登记机关启动强制注销。

张道阳指出,大量已经丧失经营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长期滞留在市场中“死而不亡”,不仅虚占了名称、住所等市场要素和行政资源,其存在本身也扭曲了市场信号、扰乱了竞争秩序。《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正是为了从制度源头入手,打通退出堵点,优化竞争生态。

责任编辑: 孙孝熙
校对: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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