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严翠
2026-01-07 21:15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近日,全国首宗股票虚假陈述仲裁案件在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顺利办结。
2025年8月,某证券公司就某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相关的赔偿事宜向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申请进行先行赔付促进。
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根据全国首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专门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的规定,受理了上述申请并组织成立先行赔付促进工作组,开展先行赔付促进工作。在由证券及法律领域资深专家组成的先行赔付促进工作组的主持下,经反复多轮协商,证券公司与部分投资者就先行赔付的具体方案及程序达成一致,并签署先行赔付和解协议。随后,证券公司依据赔付和解协议约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依照赔付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调解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庭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并依照赔付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
本案为全国首宗通过仲裁解决的股票虚假陈述案件,首次成功落地“先行赔付促进+仲裁”机制,是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律条文形式确立“先行赔付”制度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一次重大机制创新和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专业性、高效性,对我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