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文博2025-12-22 07:21

为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

此前,上述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具体来看,一是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表示,《行为规则》最大的亮点在于平衡了多方权益:既通过禁止强制“二选一”、强制降价等条款保护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遏制平台滥用优势地位;又剑指“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套路,有力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平台竞争有望从野蛮生长转向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有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行为规则》还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

“《行为规则》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细化监管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对此表示,在《行为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这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期间,平台经营者应当全面梳理内部合规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对照《行为规则》规定予以细化完善,特别是落实好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等规定;对照《行为规则》关于依法自主定价、明码标价、价格竞争行为等规定,相应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积极向平台内经营者宣传《行为规则》和相关平台规则的新要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推动平台内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责任编辑: 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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