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2.SH)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司推出三季度现金分红预案,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亿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48%。
广东明珠此次推出前三季度分红方案,核心出发点是回报股东的长期信任与支持,让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评估,认为当前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足以支撑分红计划,同时也能为后续经营发展保留充足动力,实现股东回报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平衡。
在广东明珠看来,稳定的分红政策是企业治理成熟的重要标志。事实上,公司多年来始终保持着积极的分红传统,此次三季度分红并非偶然之举,而是对这一传统的延续与深化。
从全A市场看,广东明珠的分红行动也与A股市场分红常态化的趋势相契合。政策导向上,监管层近年来持续鼓励上市公司增强分红稳定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强化股东回报机制,证监会也通过一系列政策构建“激励+约束”的分红生态,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218家A股公司发布三季报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拟现金分红466.19亿元,拟分红公司数量和金额均保持高位。
广东明珠本次分红预案的推出,是基于公司稳健的经营基本面:广东明珠核心矿业板块的盈利能力持续爆发,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3亿元,同比增长150.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大增941.09%;扣非净利润2.39亿元,同比增长487.53%。
广东明珠此次主动推出前三季度分红预案,向市场传递了双重信号:一方面是对自身经营基本面的信心——营收、净利双增印证了盈利质量;另一方面则是公司对股东回报理念的践行,通过真金白银的分配让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任度。(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