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提起1.8亿元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财产保全已完成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余胜良2025-11-24 19:34

华特气体(688268)11月24日晚间披露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1.8亿元,目前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的原告为华特气体,被告分别为赖明贵、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氟能公司”)、罗君。案件的起因源于2022年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2022年4月6日,华特气体与赖明贵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华特气体对案涉协议项下的标的气体权益享有排他权,同时明确了违约赔偿条款:若赖明贵拒绝转让华特气体拟收购的股权,或通过转让等方式让第三方享有相关权益,需支付违约金,其中特定情形下违约金金额为1.8亿元。

2022年5月27日,标的公司中氟能公司成立。同年10月14日,华特气体、赖明贵、罗君及中氟能公司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协议约定罗君、中氟能公司就《合作协议》的履行与赖明贵承担连带责任。

华特气体在调查中发现,赖明贵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其一,赖明贵在2025年3月参与了第三方公司组织的NF3(标的气体之一)招投标采购,该招投标公示始于2025年3月13日,此外还陆续向其他第三方销售NF3,此举违反了华特气体对标的气体权益享有的排他权约定。其二,赖明贵还存在标的工程项目开工延期、拒不如实反馈项目实际进度、不依约通知项目验收等违约行为,且擅自要求解除案涉合作协议,被华特气体认定为拒绝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此前,华特气体已因赖明贵的部分违约行为向法院起诉。本次系华特气体针对赖明贵的其他违约行为另案起诉,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判令赖明贵支付违约金1.8亿元;二是判令中氟能公司、罗君对赖明贵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是判令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在起诉立案的同时,华特气体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为保障财产保全措施顺利执行,预防保全财产被隐匿、转移等情况发生,公司依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的内部程序。

近日,华特气体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保全期限通知书》,确认财产保全措施已完成,暂缓披露的原因消除,遂对外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经公司自查,暂缓披露期间不存在相关信息知情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形。

华特气体表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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