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李树超
2025-11-17 14:28
人民财讯11月17日电,商务部公告称,2020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54.4%-267.4%,实施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