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为我国绿色贸易领域的首部专项政策,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一次重要的战略性绿色转型,不仅将有力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也会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拓展绿色贸易对实现“双碳”目标和全球气候治理的背景和意义
已实现碳达峰国家的经验揭示了贸易在碳排放中的持久角色。观察2000年以后实现碳达峰的12个《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其贸易隐含碳占碳排放总量的平均比重仍在四成以上。除少数国家外,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部分碳达峰国家是隐含碳的净进口国,这意味着它们在碳达峰后,依然通过扩大进口高碳产品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实质上将碳排放压力转移至国外。从行业结构看,这些国家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高碳行业出口比重在碳达峰后持续下降,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则显著上升,如冰岛从2008年碳达峰时的28%升至2019年的52%,日本从2013年的16%升至2019年的23%。这为我国提供了重要启示: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同步优化贸易结构,既要降低高碳产品出口依赖,更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贸易和服务贸易。
绿色贸易已成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点并对全球气候治理做出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贸易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将“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作为独立专节提出,《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等举措。中国的绿色贸易实践,不仅服务于本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更极大地促进了全球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技术出口国和投资国,为全球提供了85%以上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创造了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46%的工作岗位,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过去十年间分别下降超过60%和80%。仅2024年一年,我国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就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减少碳排放超过10亿吨。这些实实在在的贡献,彰显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深刻理解“双碳”和全球气候治理背景下拓展绿色贸易的内涵特征
在“双碳”和全球气候治理背景下,绿色贸易是指对贸易体系进行全面绿色低碳化改造的行动及其状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球统一市场的生动实践。《实施意见》既与现有相关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的内涵一脉相承,又在广度、深度和范围上实现大大拓展,具有鲜明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是发展理念的深化拓展。绿色贸易是一种全新的贸易发展理念,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化为贸易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将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作为双重目标。《实施意见》首次也是重点将“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提出,凸显出理念指导实践的重要性,并要求通过加强外贸企业培训和政策引导,推动外贸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供应链各环节,带动全链条绿色低碳转型,使绿色发展从外部约束转变为企业内生动力。这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要求的具体落实。
二是贸易行为的系统性拓展。《实施意见》突破传统贸易仅关注交易环节的局限,构建了“点”(单个企业绿色化)、“线”(供应链绿色化)、“面”(园区系统化)三位一体的政策框架,将绿色要求延伸至生产经营全流程,使整个贸易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碳排放。通过推动绿色设计生产、加快物流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第三方服务能力等举措,形成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全链条绿色化改造路径。这一系统性拓展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双碳”工作要求高度契合。
三是制度规则的多维拓展。《实施意见》不仅强调国内标准、政策制度等的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以及金融、碳定价等政策支持,还着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绿色贸易制度体系,将“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作为16项要求之一独立段落详细阐释,在标准制定、认证认可、碳足迹核算等方面具体推动国际衔接互认。其中的“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等更是与“双碳”和全球气候治理政策等无缝衔接和延伸。这种制度型开放不仅是对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变革的积极应对,更是落实“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要求的具体实践。
四是产品结构的战略性拓展。《实施意见》大大拓展了传统绿色贸易的产品范围,在延续“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等政策基础上,明确提出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进口、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等新要求,推动贸易结构从传统高碳产品向低碳环保产品全面转型升级。这一战略导向直接服务于“双碳”目标下的产业结构优化,通过贸易方式转变倒逼生产方式变革。
五是过程控制的全面拓展。从推广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到推动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应用,从促进“公转铁”“公转水”运输模式转型到发展绿色燃料加注业务,《实施意见》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贸易活动的每个环节,体现了固废管理减碳、推进交通运输低碳转型等“双碳”政策要求的具体实施。
准确把握拓展绿色贸易、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和全球环境治理的着力点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绿色贸易进入制度化推进新阶段,其系统化的政策框架为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落实中需紧扣四大关键着力点。
着力点一:强化内生动力,全面提升贸易主体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这是绿色贸易建设的微观基础。首要任务是培育绿色理念,通过系统培训和典型案例宣传,使绿色低碳成为外贸企业的普遍共识。其次要推动绿色革命,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生产,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通过工艺流程创新从源头降低产品碳足迹。再次要重塑绿色物流,大力推进外贸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环保包装和绿色认证物流装备,前瞻性布局保税区绿色船舶燃料加注业务,破解国际航运减排难题。最后要夯实数据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碳数据管理系统,为企业进行精准碳核算和应对国际规则提供支撑。
着力点二:优化贸易流向,大力拓展绿色低碳产品与技术市场
这是绿色贸易发展的核心领域。要着力做强绿色产业贸易,引导企业开发再生资源产品,发展绿氢、可持续燃料等新兴贸易,探索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全面提升绿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畅通绿色资源渠道,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便利企业利用全球再生金属等资源,同时扩大节能环保服务进口,实现“优进优出”。要搭建绿色合作平台,依托进博会、广交会等重大展会设立绿色展区,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绿色低碳合作,推动中国绿色技术、标准与产品走向世界,助力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着力点三:参与规则塑造,积极营造公平包容的国际环境
这是绿色贸易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要主动参与全球治理,借助G20等多边机制,深入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积极推动WTO环境产品清单和APEC环境服务清单谈判,提出“中国倡议”,推动中国自贸协定设立独立的高水平环境保护章节,推动发布《绿色对外投资指导意见》,并规定对外投资企业必须在受援国和本国中选择环境严格程度最高的标准执行“最佳实践原则”。要大力推进标准国际接轨,加快建立与国际对接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重点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的国际互认,破除绿色技术壁垒,提升中国制造绿色属性的国际认可度。
着力点四:健全支撑体系,构筑绿色贸易发展的强大后盾
这是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的生态系统保障。要强化金融政策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产品碳足迹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优化绿色贸易金融环境。要激活市场机制力量,完善碳定价机制,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引导外贸企业运用市场工具降低碳成本,积极推动贸易伙伴认可我国的碳定价和绿电消费机制。要筑牢数据人才根基,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为全行业提供权威核算依据;同时加强绿色贸易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为绿色贸易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实施意见》是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短期和长期等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举措。该政策通过“能力提升、贸易拓展、环境营造、支撑保障”四大路径,系统构建涵盖理念、行为、制度、产品、过程的全方位绿色贸易体系。这一体系将推动绿色贸易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并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李丽平系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减污降碳协同研究部主任)